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新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20~2015-03-27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4.有經驗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社會救助-中低收入綜合業務(短期生活扶助、高中以上就學雜費減免、健保費補助)、災民收容所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約104年10月下旬),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區新化區中山路一三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相關資歷等資料。 5.採通訊報名或親自送達,請檢具上開資料影本,於104年3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逕寄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71243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並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填寫。聯絡電話:(06)5901942陳小姐。經錄取者,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刊登錄取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本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