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16-01-11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1-08~2016-01-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應徵人員須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
(三)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予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工作項目 本會各業務組有關業務及臨時交辦各項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kc@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親自送至本會人事室)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一律採取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逕至花蓮縣議會人事室(花蓮市府前路23號)辦理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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