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1-08~2016-01-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應徵人員須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 (三)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予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本會各業務組有關業務及臨時交辦各項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likc@hl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親自送至本會人事室)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一律採取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逕至花蓮縣議會人事室(花蓮市府前路23號)辦理報名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