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31~2016-01-08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消防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熟悉消防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消防安全檢修申報作業、消防器材定期維護與更新事項。 2.緊急災害應變演練。 3.委外業務履約督導管理。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5年01月08日17:30時前掛號郵寄本院總務室室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辦事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消防專業測驗」1科50分鐘)及電腦文書處理及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公告於本院網站,如需申請考試成績,請逕洽甄選小組。(TEL:04-23592525#2217) 7.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總務室;聯絡電話:04-23592525#2217;聯絡人: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