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徵求 約僱人員(組員之職務代理人)~2016-12-21

徵才機關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3,908元)
職稱 約僱人員(組員之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12-14~2016-12-21
資格條件 1.(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藝術、影視、新聞傳播相關科系畢業者。
(2)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有與上述科系相關或與工作內容相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2.需具機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3.具有專業企劃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謹慎細心、工作態度積極,具團隊合作精神者。
5.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英語檢定資格)證明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推廣、調查、研究推動等文化行政相關業務,需可配合假日或晚間活動加班。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6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聯絡E-Mail hungru@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非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
3.提出對於臺南市傳統藝術與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的認識與看法的構想文章1篇(至少1500字),請就個人學經歷與專長提出具開創性或評論性之見解,抄襲剪貼者,恕不受理。
4.意者請於105年12月2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或寄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管理處-人事(郵寄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ungru@mail.tainan.gov.tw。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與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6.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7.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
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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