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護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18~2016-12-25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2.領有護理師執照。 |
工作項目 | 1.門診醫療、預防保健及公共衛生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護士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至107.06.23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月酬33,908元,另有優厚績效獎金)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簡歷表及相關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郵寄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溫小姐收。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聯絡方式:(02)2497-2132#26溫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