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徵求 護士職務代理人~2016-12-25

徵才機關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2-18~2016-12-25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2.領有護理師執照。
工作項目 1.門診醫療、預防保健及公共衛生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護士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至107.06.23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月酬33,908元,另有優厚績效獎金)
工作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簡歷表及相關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郵寄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溫小姐收。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聯絡方式:(02)2497-2132#26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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