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15-02-24

徵才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5-02-11~2015-02-24
資格條件 (1)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工程或採購經驗尤佳
(3)無特考任用限制調任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敬請註明應徵缺職務及聯絡電話,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