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或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2-16~2015-02-26 |
資格條件 | 1.具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一般行政或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2.專科以上畢業者。3.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4.熟悉網路蒐尋(goole)、基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者。5.善於溝通、有耐心、不會暈船者。6.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七美望安地區觀光遊憩據點經營管理。2.七美望安地區觀光設施巡查維護。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望安及七美轄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進修訓練(含英語檢定)證明影本,於104年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人事室收〈請詳細註明手機號碼及上班時間聯絡方式,以便通知參加甄試〉,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等字樣,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電話:06-9216521轉330。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3.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所送報名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否則不論錄用與否概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