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1-12~2014-11-25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大專院校以上都市計畫、地政、市政、建築、土地管理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3.曾從事都市計畫實際規劃相關工作五年以上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工作項目 | 1.都市計畫案審議作業 (1)受理、彙整人民陳情意見及回復 (2)查校相關圖集資料 (3)研擬初步審查意見 2.重大研議案或專案小組之召開及意見研析 3.辦理更新地區劃定審議幕僚作業 4.召開委員會議等相關事宜 5.都市計畫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6.相關都市計畫案例之審查原則建立及研析 7.定期稽催都市計畫審議案件之進度 8.參與都市計畫研議、會勘等業務之相關行政工作 9.擬辦有關業務文稿等業務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
聯絡E-Mail | a115@dopms.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3年11月25日(週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收」(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第一組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二、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其註明為影本者,請勿繳交正本,倘誤交正本而發生遺失等情形時,責任自負。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並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考績、獎懲等)(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四)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五)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及專業證照影本(非必要證件,無則免附)。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並以電話通知書面審查結果,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五、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六、聯絡電話:兼人事管理員 邱瑛嬪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