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22~2016-03-2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公共關係或新聞發布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個性熱忱,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能機動配合於平日晚上及假日加班,參加本會應各公私機關團體邀請之各項會議及活動。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本會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議會 (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5號) |
聯絡E-Mail | hain102@km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基隆市議會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5年3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或郵寄至基隆市議會人事室吳先生收(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5號,聯絡電話:02-24266135轉129): (一)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四)身分證影本。 二、薪資:約僱四等,月支報酬新臺幣30,275元。 三、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期滿得經工作考核,辦理續約)。 四、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會得先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 五、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