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至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29~2016-04-0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三、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內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四、最近3年內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懲處處分。五、熟悉使用電腦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兵役及災防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役政災防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親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如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任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等),於105年4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永和區公所人事室邱小姐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e-mail信箱。二、本所聯絡電話:02-29282828轉339。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職缺列備取一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