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25~2016-01-30 |
資格條件 | (一) 具專科以上工程相關科系學歷畢業(四等)。 (二) 具辦理工程相關經驗。 (三) 品德操行端正優良、工作態度積極進取、具團隊合作觀念。 (四) 具有汽車駕照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漁港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契約起迄日期:本案為職務代理性質,自受僱日起至職務代理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暫訂至105年7月底)。 待遇:報酬薪點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薪點折合率等有關規定支給(四等250薪點,新台幣30,275元)。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及相關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等影本,親送或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於105年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650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葉先生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6581940轉308)。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