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運動傷害防護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1-12~2015-01-16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運動傷害防護員授證辦法」取得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證明書者。 四、無教師法第14條等各款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提供本校及巡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運動防護與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各項運動傷害處理記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巡迴學校緊急應變計畫。 (四)聯繫與洽談鄰近區域特約醫療院所合作,建置區域醫療服務網。 (五)提供體重分級運動項目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協助規劃與辦理巡迴學校之國高中體育班教師、教練、家長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協助規劃與辦理國小教師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依照本校辦理教育部體育署103學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傷害防護員巡迴服務試行計畫,中心駐點為國立花蓮高級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巡迴學校為花蓮縣美崙國中、花蓮縣國風國中、花蓮縣宜昌國中。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公告及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4年1月16日止。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本校網頁(網址:http://www.hlhs.hlc.edu.tw)。 二、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或宅急便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聯絡電話:03-823334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傷害防護員」。 (二)郵寄報名表件: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1.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 2.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須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5.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傷害防護員合格證書。 6.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 7.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8.男性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貳、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104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 二、地點:本校綜合大樓二樓會議室。 三、方式:口試。 參、錄取方式:甄選完畢後,按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