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徵求 技士~2016-08-09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化學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7-26~2016-08-09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農業化學職系或相關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專長:

(一)須具備農業化學相關之專業知識及技術,並熟悉文書處理、視窗軟體等電腦知能。

(二)須具有分析、研判、規劃、執行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負責貴重儀器「微消化器及多功能微量盤式分光光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的教學、維護及操作。

二、維護全系教學設備及共同儀器室管理(保養與修護)。

三、統籌辦理本系各級招生相關業務。

四、協助辦理本系各項經費、收支預算表及帳務核銷。

五、辦理全系公用財產管理。

六、彙辦學術領域全面提升計畫彙整計畫書及成果報告。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農業化學系(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anchiafong@ntu.edu.tw信箱;並請將上開資料表紙本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105年8月9日(星期 二)下午17:00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韓小姐(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電話:02-3366183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農業化學系技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惟請附足郵資,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二、應徵資料請以紙本致送,且為配合用人單位甄選時程,收件時間以送達人事室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時不候。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 加業務測驗),辦畢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本校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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