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組員~2015-12-05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5-11-27~2015-12-05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須熟悉電腦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及網路之操作。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應輪值班,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七)本職缺1名為現缺、1名預估於104年12月2日出缺。
工作項目 本會議事組(或總務組)各項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kc@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人:呂先生,電話:(03)8226111轉1130。
二、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另再寄1份至likc@hlcc.gov.tw信箱)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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