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11-27~2015-12-0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須熟悉電腦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及網路之操作。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應輪值班,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七)本職缺1名為現缺、1名預估於104年12月2日出缺。 |
工作項目 | 本會議事組(或總務組)各項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likc@hl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人:呂先生,電話:(03)8226111轉1130。 二、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另再寄1份至likc@hlcc.gov.tw信箱)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