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4-06-11~2014-06-16 |
資格條件 | 1.理工相關研究所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商品檢驗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國內市場商品監督管理綜合業務。 2.執行國內市場商品檢查、違規工廠輔導、國內市場商品取(購)樣商品及涉違規案件等追蹤 處理。 3.民眾反映案件之受理與追蹤處理。 4.商品事故通報追蹤管制。 5.商品檢驗業務及消費者保護法之政令宣導規劃及執行。 6.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相關業務。 7.行政罰鍰案件之管制追緃、統計、催繳等業務。 8.義務監視員召募、訓練及反映案之管制等相關業務。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中巿南區工學路7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含自傳1篇,附照片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八)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2.以上文件請於於103年6月1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正職 務」)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聯絡電話:04- 22612161轉673),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