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15-08-18

徵才機關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8-11~2015-08-18
資格條件 1.高考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銓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之人員。
2.大學以上畢業。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研考、區政業務規劃、代理採購主管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有無障礙環境:電梯、無障礙坡道、廁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附照片,各項欄位詳細填寫,於末頁親筆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者免附)影本等資料(本人簽名切結“與正本無異”),並註明應徵職務職稱,於徵才期間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辦理,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 (07)8113930
其他:(一)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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