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7職等 |
職稱 | 科員(法律事務司)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25~2015-10-07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3、具有承辦行政機關法制、訴願或國賠業務經驗尤佳。4、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等)。5、可配合本部管理措施。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1.本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適用法規(民、刑事類)之諮商、解答。 2.國軍輔導訴訟、訴訟代理案件彙整、意見提供及各機關(單位)聘任諮詢律師審核等事項。 3.性別平等相關業務。 4.國防法規(刑事類)制(訂)定、修正、廢止等法制作業。 5.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聯絡E-Mail | pd@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通信報名。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應詳填、附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各一份(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04年10月7日前逕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6、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8509-9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