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消費者保護官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另得候補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9~2016-09-10 |
資格條件 |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2.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3.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用資格者。 4.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在行政機關從事消費者保護法或法制工作三年以上之現任薦任公務人員,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5.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 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四年或講師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6. 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工作項目 | 消費申訴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本府消費者保護政策擬定及執行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區 |
聯絡E-Mail | AD0804@ms.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22001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42,如詢問業務狀況請洽消費者保護官室王消費者保護官分機4252。(105)年9月1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六、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七、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