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27~2016-02-02 |
資格條件 | 1.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曾任職地政機關2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具備登記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地籍清理相關業務。 2.地籍資料e化及地政資訊連結處理事項。 3.登記業務查核、登記法令疑義處理。 4.不動產交易相關業務。 5.參加會議及有關會議擬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一般),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年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各乙份(以上資料請用影本,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 3.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整齊,於105年2月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科員(A600100)」,恕不接受傳真報名。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方式: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7)3368333-2551 其他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