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費者保護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30~2015-05-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二、曾銓敘審定法制職系、經建行政職系、企業管理職系、商業行政職系、智慧財產行政職系、消費者保護職系之任用資格者。三、曾修讀法律相關課程(行政程序法、民法、商事法、公平交易法或刑法等)者尤佳。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第12條各款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本府消保官辦公室科員職務:1.綜合業務。2.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案件。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詳細工作內容可洽06-3901230、林消保官。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聯絡E-Mail | che1278@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一)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求職徵才」「市府徵才公告」處下載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最高學歷證(三)考試及格證書(四)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4年5月12日前逕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送達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6號(人事處)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消保官室科員」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