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17-01-18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1-13~2017-01-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本會僑務行政職系資格(如一般行政、新聞、教育行政、文化行政等職系, 詳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四)熟稔使用電腦處理公文作業,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求出差者。(五)新聞或大傳傳播科系畢業,具有新聞攝影、剪輯、後製、寫作、編輯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核錄。
工作項目 辦理「臺灣宏觀電視」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自傳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影本。5.得調任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之銓審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有語言能力證明者,請附證明文件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達「臺北市徐州路5號17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rubylin@ocac.gov.tw(未依期限寄送簡歷表電子檔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2 洽林小姐。(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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