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7-01~2015-07-14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機械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2、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四等以上相當類科及格,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惟不含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熟諳電腦文書處理、網路及資訊管理,具水電或採購執(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警用車輛修護事項。 2、巡迴各警察機關輔導檢修車輛事項。 3、有關警用車輛修護業務事項。 4、辦理行政、資訊、文書處理業務。 5、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麟光捷運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2、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意者請於104年7月14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67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人事室張先生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職務。 4、聯絡電話:(02)27356980轉245,傳真:02-27337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