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正~2014-11-18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化學工程或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4-11-11~2014-11-1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含)理工科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之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年資3年以上者。
三、具備計畫規劃管理、推廣能力及化工商品檢驗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民生化工類商品檢驗行政相關規劃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濟南路1段4號
聯絡E-Mail chee.ho@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職稱代號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3年11月18日(以上網截止日期繕打)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何小姐。
二、應徵人員應具公務人員資格。
三、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