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5-11-1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農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10-28~2015-11-11
資格條件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農業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等情事。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農業行政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所有公務人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二)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下載本徵才公告並註明應徵人員之姓名、可聯絡之電話及E-mail,連同應徵資料,以掛號信郵寄至高雄市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人事管理員李小姐收。連絡電話07─6912716轉300(李小姐)或轉130(郭先生)。
(三)報名期限:自104年10月28日至104年11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方式:擇優錄取面談,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備註:1.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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