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4-07-21~2014-07-30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遴補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2.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3.專業證照: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尤佳。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社會行政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榮民(眷)服務照顧等工作。 3. 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殯葬業務。 |
工作地址 | 宜蘭市校舍路二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3年7月30日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專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宜蘭市校舍路200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9-380233;聯絡人:兼辦人事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