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7-31~2014-08-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一般民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二、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請用A4影印,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章後,依序裝訂成冊) (一)外補甄選資料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http://lingya.kcg.gov.tw/main.php)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資料均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附照片,僅附簡歷表者不受理) (三)現職派令 (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英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或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103年08月05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251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高雄市苓雅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辦事員】,恕不接受傳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其他: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候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人:本所人事室林小姐或陳主任 電話:07-3322351#2588、2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