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短期專案經辦員(定期契約)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6名(備取46名)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1-10~2015-11-16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男女不拘。 2.高中職(含)以上畢業學歷,具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及諳word、excel文書處理能力。 3.請自104年11月10日起至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網站(http://www.water.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上網查閱,歡迎符合簡章所定報名資格條件者,踴躍報考。 |
工作項目 | 受理、審查民眾申請補助案件及協助撥款等相關事宜。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由本處統一分發 1.處本部: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2.東區營業分處: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266號 3.西區營業分處:臺北市牯嶺街38號 4.南區營業分處:臺北市思源街1號 5.北區營業分處:臺北市長安西路3號2樓(中山市場2樓) 6.陽明營業分處:臺北市中山北路5段82號之1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17:30。 2.待遇支給2.待遇支給:月薪約25,000元(另依規定辦理扣繳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請假者並依比例扣薪)。 3.進用期間:104年11月27日起至105年4月5日止(依本處實際通知報到日及勞動契約所訂僱用期間為準,本次甄試正取名額分兩梯次進用,第1梯次預定於104年11月,第2梯次依缺額通知進用,最遲於105年1月底前進用完畢。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進用期間內離職者,由備取依序遞補。)。 4.檢附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填寫,並貼妥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本(104)年11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地址:10672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短期專案經辦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退件。104年11月26日前於本處網站按成績公布正取46名(及備取46名),並將視業務狀況依序電話通知參加職前訓練。 6.洽詢電話:本處人事室02-87335877黃小姐、02-87335966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