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1-16~2015-12-11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及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負責任、配合指派工作。 (三)現任駕駛(具職業汽車駕照)尤佳。 須檢附:(一)報名履歷表1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及戶口名簿影本。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 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服務機關移撥同意書正本(未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 |
工作項目 | 收送公文、外勤、清潔等勞務性工作及其他指派工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
聯絡E-Mail | moldau@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備註: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會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3個月。 機關聯絡人: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總務科林惠堉小姐 02-23111639#125 備註: 依工友管理要點待遇篇規定:各機關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不同機關普通工友者,應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其年終考核結果仍得在原支技術工友餉級內晉支至年功餉最高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