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徵求 出納組長~2016-09-28

徵才機關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09-26~2016-09-2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資格者。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具有對出納組業務具有實務經驗與實際執行能力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軟體及網路操作與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六)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七)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 薪資、津貼及差旅費等各項款項之造冊及發放。
(二) 現金出納之審核與保管。
(三) 薪資、註冊、所得稅申報、及二代健保等各項電腦軟體操作系統之管理。
(四) 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公庫銀行票據及有關出納之各種單據。
(五) 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出納憑證與報表。
(六) 教職員工公保、勞保、健保及退撫等各項保險費用之造冊及扣繳。
(七) 教職員工所得稅之扣繳及有關清單、憑單報繳書之編製。
(八) 各項公款之收支、零用金保管與學雜費之收繳事項。
(九) 學生交通車、教育旅行與校外教學等各項代收代辦費用之單據製作。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請依順序排列如下:(正本備驗,另請自行以A4規格影印各乙份,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06-6562275分機861、862):
1.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照片、自傳並於末頁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並請附退伍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最近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現職非一般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一般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或銓敘部證明。
8.切結書(附件2)。
9.採委託報名者,請檢附委託書(附件3)及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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