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13~2016-10-12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四等以上相當類科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惟目前於警察機關服務者、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除外。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4.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本總隊各項通訊設備規劃、管理、檢查、校正、維修保養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外並請註明應徵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技士。(寄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2.意者請依順序檢附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請註明聯絡人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現職派令(5)銓敘部現職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相關訓練進修資料。(以上資料除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正本外,其餘為影本) 3.資格審查符合本總隊需求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者並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徵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如有疑問請於聯絡電話:02-26668601轉2148,聯絡人:劉純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