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徵求 社會工作督導~2014-06-06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4-05-30~2014-06-0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近5年內具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經驗,並含2年保護性社工經驗。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 office或Excel運用軟體操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督導各類保護性個案及弱勢家庭個案。
二、辦理各類保護性業務及弱勢家庭服務之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永華行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最近1筆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意者請於103年6月6日前備齊上述資料(1式5份),寄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督導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就業徵才」/「徵才訊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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