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專員~2016-01-11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僑務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1-08~2016-01-1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本會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之公務人員(如一般行政、新聞、教育行政、文化行政等職系,詳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四) 熟稔使用電腦處理公文作業,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出差者。(五) 具有下列條件者優先考慮:1.新聞、大眾傳播或相關科系畢業,具有編輯或新聞寫作實務經驗,且對政府出版品具基本概念者。2.具有英檢中高級以上之英語能力,並能提供相關測驗合格或其他證明文件者。
工作項目 僑務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15樓~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1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等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5年1月12 日(星期 二)前(信封請註明:應徵僑委會華僑通訊社專員),寄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收」,逾期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105年1月11 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rubylin @ocac.gov.tw(未依期限寄送簡歷表電子檔者不予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均不退件,如須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327-2942林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