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A620060)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10~2015-08-14 |
資格條件 | 一、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之地政類科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二、無限制轉調限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情事者。 四、曾任地政職系工作1年以上實務經驗,且具地價或總務經驗者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價及核計規費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勞務採購及招標業務。 三、辦公處所、環境管理維護及財產及相關物品管理。 四、職工管理及進用、退休業務。 五、地政業務等案件歸檔管理維護。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蓋私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獎懲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整齊,上列資料不齊全者列為不合格。 2.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請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樓人事管理員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 其他事項: 1.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4.聯絡人:吳小姐 電話:07-2367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