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15-01-2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1-22~2015-01-28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三等考試及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2.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四年制)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危險物品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依序裝訂:
1.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登載至現職資料,填寫自傳並簽名蓋章)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新現職派令
6.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8.專長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應經由本人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訛」,以明責任,並請於104年1月28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註明應徵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二)徵才期間:自104年1月22日至104年1月28日
(三)備考:
1.逾期、證件不全、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
2.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複試。
3.甄選合格錄取人員,由本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候補1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方式
1.聯絡人:人事室史春美
2.電話:07-812811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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