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 徵求 辦事員~2017-03-2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3-09~2017-03-2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同等級(含)以上考試地政職系及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曾任職於地政機關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土地登記或地價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2、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二)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下載本徵才公告註明應徵人員之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連同應徵資料,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3樓人事管理員收。連絡電話07─3225634。
(三)報名期限:自106年3月9日起至106年3月20日止(郵戳為憑) 。
(四)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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