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02~2016-12-0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農業技術職系薦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強化植物有害生物防範措施計畫、火鶴花種植溯源管理計畫、福壽螺防治及水稻病蟲害防治計畫、農作物害蟲性費洛蒙防治計畫、農作物重金屬污染監測管制相關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規定:檢附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影本。4、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以上證件請於105年12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農業技術職系技士缺,逕寄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人事室游小姐收,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6052。 (二)本職缺除正取一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一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