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督導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05~2016-12-1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並具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曾擔任過主管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作業系統及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者。 |
工作項目 | 1.督導社會工作專業制度業務。 2.督導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業務。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全市 |
聯絡E-Mail | ling77124@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 下載https://recruit.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意者請於105年12月19日前備齊上述資料(簡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email至ling77124@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督導。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