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0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0-基隆市23-新北市26-宜蘭縣30-新竹市31-新竹縣33-桃園市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6-06-20~2016-06-26 |
資格條件 | 一、報考助理工程員:須具電機、電子、機械、通訊、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報名時請出具證明文件)。 二、具下列技能檢定證照者尤佳:1.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2.電器修護、3.工業配線、4.工業電子、5.工業儀器、6.配電電路裝修、7.通信技術(電信線路)、8.用電設備檢驗、9.堆高機、10.甲種電匠、11.乙種電匠。 |
工作項目 | 擔任鐵路車站及延線號誌、通訊、照明設備維修保養、輪勤值班及工程施工等技術類性之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電務段所屬轄區(宜蘭~新竹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5年0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B1(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人事室張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契約人員之甄試」。 (一)履歷表(請至台鐵網站(http://www.railway.gov.tw/tw/就業資訊下載,請詳填各項資料及加填白天聯絡電話)、(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技能檢定證照影本、(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 二、資格條件經審查符合者,於06月30日公告於台鐵網站(http://www.railway.gov.tw/tw/就業資訊),請依公告之甄試時間、地點準時參加甄試,未到場視為放棄。資格條件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所繳證件恕不退件。 三、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張小姐02-23815226轉3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