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5-04-24~2015-04-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三、具備辦理公文書作業、會議記錄、熟悉公文管理系統操作者。四、曾於政府機關服務或辦理活動規劃業務、具有執行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內部控制稽核作業相關事項。二、協辦慶祝兵役節活動事宜。三、協助本署績效評核事宜。四、辦理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資料填報作業事宜。五、彙辦本署役政服務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重大政策、內政部管考系統補助地方經費等系統資料事宜。六、辦理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線上簽核相關業務事宜。七、辦理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事宜。八、臨時交辦案件或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
聯絡E-Mail | 8008@mail.nc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意願者,請檢具個人簡歷(含自傳,並附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正反面、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另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於104年4月30日前寄(送)達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人事室吳視察收,聯絡電話:049-2394452。(2)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3)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名。(4)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104年6月2日)至105年6月1日止,如有縮短於事前2個月通知。(本代理期間代理原因需要延長時得予延長,代理原因消失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5)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