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科員~2015-04-27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15-04-21~2015-04-27
資格條件 一、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或曾受消佐班訓練合格,並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具警正三階或薦任第七職等職務任用資格。
三、具消防相關工作經驗,並以曾經消防勤務、訓練管理等經驗為優先。
工作項目 一、規劃辦理火災搶救初階班、火災搶救進階班、火災搶救指揮官班。
二、規劃各項火災搶救班教官運用與編組評鑑。
三、規劃辦理航空器訓練班期。
四、數位教材規劃與管控。
五、其他長官交辦或協辦等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竹山鎮社寮里大公街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並詳填歷任職務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簡要自述及日夜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及現職派令影本等相關資料,於104年4月27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訓練中心科員職務」。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最新消息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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