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徵求 科長~2015-01-20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1-13~2015-01-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共衛生、醫護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3.具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或醫事人員曾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及曾任師(二)級職務),並符合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之情事者。
5.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及其相關辦法與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2.辦理產前遺傳診斷、新生兒篩檢等與生育遺傳及防治服務相關措施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3.其他婦幼業務、相關健康促進傳播、研究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04年1月20日前寄(送)達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台北辦公室人事室收(如有郵誤,自行負責;信封請註明『應徵婦幼健康組科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末頁請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醫事人員請檢附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實施前之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8)通過英語檢定測驗證書(無者免附)(9)其他學經歷證件或相關服務證明文件影本。(10)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徵人員名冊(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首頁-下載中心-人事室 下載) (11)應徵人員名冊電子檔請一併寄至papaya@hpa.gov.tw
2.合格者視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甄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應徵之履歷及相關文件如需寄回,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作業。
3.本次公開甄選得酌增候補人員一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洽詢電話:(02)2522080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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