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2-13~2017-02-20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消防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五年考績四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 5.專業證照:具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負責緊急災害應變業務。 2.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抽測。 3.訂定「年度醫院緊急災害應變計畫」。 4.預防減災及消防作業內部控制。 5.辦理全院緊急災害應變、消防安全教育訓練。 6.醫院評鑑必要條文1.8.2訂定符合醫院風險/危機管理需要之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條文負責人。 7.消防安全檢修申報作業、消防器材定期維護與更新事項。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6年2月20日前掛號郵寄本院總務室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辦事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總務室;聯絡電話:04-23592525#2212;聯絡人:辦事員伍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