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16-02-16~2016-02-21 |
資格條件 | 1.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情事者。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本所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1.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3年獎懲資料、服務經歷證件資料。2.請於105年2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60741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2521310#24陳先生),逾期視同資格不符;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字樣。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4.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候補資格。5.參加甄選者如為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