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22~2016-03-3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建築管理業務 2.都市計畫業務 3.公園管理業務 4.小型工程 5.其它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繳交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以上證件請依序排列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簽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附照片及自傳並簽名蓋章)。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05年3月30日前將相關表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高雄市彌陀區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職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3個月內。 3、聯絡電話:07-6191216*14人事室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