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4-11~2014-04-2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考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經建行政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參加甄審人員請檢具:1、最近銓審函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近五年獎懲令5、最近三年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研習資料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以A4紙張各影印一份裝訂整齊。 (二)限通訊報名,限於103年4月2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842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高雄市永安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7-6914413轉271),逾時報名恕不受理。 (三)擇優錄取面談,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備註:1.經甄選錄取人員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