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徵求 分隊長~2016-10-03

徵才機關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稱 分隊長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6-09-26~2016-10-03
資格條件 一、經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
二、具警察官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警正官等,且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之規定,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前二校訓練合格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救災救護等相關勤(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暨所屬各分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1)曾任職務派令影本(2)曾任職務銓審函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填列不實或舛漏者,不予錄取。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釘,信封封面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於105年10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分隊長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65027轉2102蔡先生。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