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23~2015-09-30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地政職系以上考試及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如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簡歷表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具有英文檢定能力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登記案件審查、複審及其代理職務事項。 二、諮詢台服務、政策性公文交辦事項。 三、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將附照片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就業徵才-市府徵才公告上方,下載A4表格填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國民身份證等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整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課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680595轉205;聯絡人:黃小姐。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及未予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就面試人員中正取1名,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四、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求職徵才/錄取公告」項下。(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