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徵求 駕駛員~2016-11-10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駕駛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6-10-12~2016-11-10
資格條件 1、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免服兵役者,需提出證明)。
2、學歷: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證明。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4、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5、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駕駛公務車、警備車及受指派之其他工作。
工作地址 受指派之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院總務科陳瑞鴻先生,聯絡電話:(03)9252001-2606、傳真電話:(03)9252040。
2、105年11月10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本院收發室,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總務科」收, 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以掛號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1份。
(2)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司機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
(3)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一份。
(4)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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