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統計書記官 |
職系 | 統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主計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19~2015-01-23 |
資格條件 | 職 系: 統計 職 稱: 書記官(外補)(預估缺) 官等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名 額: 乙名 工 作 地: 基隆巿 上網期間: 自104年1月16日 ~104年1月23日 資格條件: 1.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主計人員。 2.具備電腦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A4直式橫書之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貼照片,並註明辦公室或手機連絡電話、E-mail、應徵機關與職稱,核對無誤後簽名)。 (2)A4直式橫書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審(選)人員資績評分表1份(請自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事/人事業務使用表格/任免遷調下載,並以電腦繕打,表內發展潛能、專業能力、領導能力及綜合考評等欄位請勿自行評分,單位主管欄位無須簽章。)另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將資績評分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sh1712@judicial.gov.tw信箱(為防電腦攔截,寄件者請以中文名稱,主旨請以「姓名-資績評分表」表示)。 (3)相關證件影本(倘有不全或疏漏,恕不計分,請縮印為A4尺寸) a.最高學歷證件 b.考試及格證書 c.現職及同職務列等派令 d.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e.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f.最近5年獎懲令 g.最近5年訓練進修(請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各年度學習時數,其中專業訓練需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者始可以1.5倍計算,可利用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認證訓練紀錄」查詢及列印分年已認證時數,另獲薦送參加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度起舉辦之會(統)計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班者,請檢附參加受訓之文件,訓練評分以2倍計算。) h.通過全民英檢測驗或程度相當之其他英語或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能力測驗之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2.請於104年1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統計處洪小姐收(電話:02-23618577轉37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如需瞭解工作性質與內容,請逕洽高主任(電話:02-24652171轉1831)。 3.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工作項目 | 司法統計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如需瞭解工作性質與內容,請逕洽高主任(電話:02-24652171轉1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