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15-12-01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11-27~2015-12-01
資格條件 1.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2.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並依法取得警正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新聞輿情蒐集與應變處理及新聞媒體機構溝通、聯繫等相關事項。。
2.辦理本局有關民意溝通、協調及公關宣導、提昇消防形象等相關事項。
3.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歷年考績及獎懲明細,請洽現職機關人事室列印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列印,自傳詳述並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進修證書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8)本案非屬統調作業,係本局另行外補公告,報名時須附所屬機關首長同意調任之證明文件。
於104年12月1日前寄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陳曉芳小姐收(聯絡電話:04-23811119轉405),報名時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另請於履歷表內註記白天聯絡電話,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5.報名期限:自民國104年11月27日至104年12月1日止。
6.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依規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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